11月3日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替考案,多名参与替考的学生获刑。
法院查明,肖某、秦某、樊某在南昌工学院内经营博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江西省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期间,三人为牟取利益,以每门考试500~800元的价格收取考生费用后寻找替考人,赚取的利益按3人在公司的股份分配。
据介绍,考试前考生陈某等四人与肖某等人联系了替考事宜,将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寄至博奥。后肖某等人联系南昌工学院学生刘某等人替考。之后,肖某等人分别将对应考生的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以及考试作弊抄袭使用的“过关宝典”交给替考的四人。2016年4月16日7时许,秦某送曾某等4名替考者至各自考场,同日下午秦某送吴某等二名替考者至各自考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秦某、樊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刘某等四名学生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组织者肖某等人作出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参与替考的学生刘某等4人被单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