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别人的银行卡落在ATM机中,无需输入密码直接可以取款,你该怎么做?近日,崇仁县一男子甘某看见ATM机中有他人遗忘的银行卡,心生贪念,取走他人银行卡内人民币9000元,被乐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今年2月7日10时许,罗某在乐安县公溪镇邮政储蓄银行的ATM自动柜员机上取款1000元。取完钱后,罗某忘记将银行卡从ATM机里退出便匆忙离开。紧接着,甘某来到ATM机旁,发现无法将其银行卡插入ATM机,且ATM机的操作界面上显示可以取款。甘某看到ATM机内插有银行卡后,遂在ATM机上分三次共计取走人民币9000元,之后将该银行卡取出,离开现场。2月18日,罗某发现银行卡不见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ATM自动柜员机拾得他人银行卡后,通过ATM机取走卡内人民币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甘某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应认定为自首,且该非法所得9000元已归还给被害人。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