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乐平市的徐先生在今年1月买了一辆新车,没想到在6月26日开到4S店做首次保养时,被告知系统中显示车主另有他人。
明明买的是新车,怎么会被显示登记在他人名下?事后,徐先生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经销商,认为经销商隐瞒二次销售事实,要求退回并赔偿三倍购车款。
新车已登记在他人名下
8月11日,徐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月11日,他在乐平市车老爷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菲亚特轿车。6月26日,车子快到首次保养的期限,因为菲亚特在景德镇没有4S店,所以他便专程去九江的菲亚特4S店首保。
在4S店,一个消息让徐先生异常震惊。“你这辆车已经过了首保期,而且车主登记并不是你。”工作人员调出4S店销售系统中的资料显示,这辆车已于2015年9月30日售出,已经超过厂家规定的首保期限,不能免费作首保。
徐先生说,考虑毕竟车辆也已经快到首次保养的里程,而且到一次九江也不容易,于是他很无奈地掏上了首次保养费。
“我手中的购车发票与厂家实际的购车发票时间完全不一致,整整相差了100天,怀疑这辆车并非原厂出产,甚至可能是改装了的二手车。”徐先生拿出他购车发票和4S店里车辆登记信息中开票日期进行比对。记者了解到,该车登记的客户姓名为黄玲杰,其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销售单位是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的“嘉兴泓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经销商觉得“很冤”
徐先生告诉记者,当时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厂家已经认定该车被黄杰玲所购买,以后这辆车定期维护或者有任何质量上的问题,就需要以黄杰玲的身份去办理。
“我根本就不认识黄杰玲,也无法拿到他相关的证件去办理车辆问题上的相关事宜,一旦出现纠纷,我将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徐先生对购车中遇到的这种蹊跷事感到非常的无奈与懊恼。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一车显示二主”的情况呢?
11日中午,记者来到了位于乐平市人民中路的乐平市车老爷商贸有限公司。“徐先生的这辆车,我们只是以代购的形式从浙江4S店里调过来的,将车辆交付给他时,车辆合格证、保养手册等都是齐全的,一般这些证齐全,我们就认为是合格的新车,至于这辆车4S店里显示已经销售过,我们事先并不知情,否则的话我们也不能接受。”该公司4S店汪店长告诉记者,他只是帮徐先生代购这款车,而且还是通过朋友才出手帮忙。“从未有过这种情况发生,我们也觉得很冤。”
“总之车肯定是新车,不可能是二手车。”汪店长说,目前无法查清销售系统中为何显示车主为黄杰玲,所以他也不好做分析。
车主起诉经销商
在徐先生和车老爷汽贸有限公司签署的汽车销售合同中,记者看到,这辆菲亚特汽车车款总额为9.98万元,徐先生以按揭方式向银行贷款6万元,买下这辆车。
“我购买的是新车,但车老爷汽贸有限公司隐瞒是二次销售的事实,并给我造成损失,属于欺诈行为。”徐先生熟悉法律,在发现自己所购车辆显示登记在黄杰玲名下后,他当时就拍照取证,并收集相关证据,并在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在起诉状中看到,“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买卖合同,退回原告所购买的菲亚特汽车一辆,被告退回购车款9.98万元,并赔偿原告3倍购车款合计29.94万元;依法调解或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购车所产生的购置税、保险费、牌照、提车费、按揭贷款利息等共计2.61万元,首次保养费495元。”
“我们答应徐先生,首保可以到我们店里来做,但现在提出这么高额的赔偿,我们无法接受,已经聘请律师应诉。”汪店长告诉记者。
本报记者 邹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