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了解到,我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免除学杂费。目前,政策适用对象、认定减免流程已经明确。
建档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的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在校学生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流程
1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提供给同级民政、扶贫部门
2 民政、扶贫部门在取得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电子版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农村低保、特困、建档立卡)的名单反馈给同级教育部门
3 县(市、区)教育部门应于开学前,将同级民政、扶贫部门提供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并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免学杂费工作
4 学校根据县(市、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
(记者廖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