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的办法》出台,提出新建居住小区新建住宅和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项目应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管理服务设施,且确保每个社区建有的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办法》提出,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模式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记者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