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网民反映物业违规收取燃气安装费 官方:已处理
近日,一名江西网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小区物业违规收取燃气安装费。他说:“我是红谷滩新区汇和家园的一名业主。在我收房时,物业向我违规收取已经取消的3200元燃气安装费,不交钱就不给钥匙。”
对此,南昌市物价局回复称,汇和家园小区开发商江西和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时间均在2016年1月1日以后,但在交房时,开发商仍向业主收取了3200元/户的管道燃气安装费,此举违反了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5】1262号)第四条“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的规定,属于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
根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市物价局将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理。(实习生 李一诺)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红谷滩新区汇和家园的一名业主。在我收房时,物业向我违规收取已经取消的3200元燃气初装费,不交钱就就不给钥匙。我想问一下,这件事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市物价局查核,汇和家园小区开发商江西和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时间均在2016年1月1日以后,但在交房时,开发商仍向业主收取了3200元/户的管道燃气安装费,此举违反了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5】1262号)第四条“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的规定,属于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根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市物价局将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理,后续处理情况将继续向您回复。(南昌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