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斌华 日前,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日前下发《江西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凡2010年冬季及以后正常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退役一年内可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当年不能报名参训的,可参加次年的免费短期技能培训。
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按每人每月最高1300元标准安排资金,其中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等最高不超过1000元,生活补助费300元;参加中等职业教育的,按每人每年最高7000元标准安排资金,其中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等最高不超过4000元,生活补助费3000元;报考高等学历教育并被录取的,参照中等职业教育的期限和标准安排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