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马上就要到来了,网店开始疯狂囤货,争取在双十一大赚一笔。如今,自主创业开个网店,成为不少人的选择。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加大对网络经营主体的扶持、服务和监管力度,我省鼓励自然人通过网络实现创业就业,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可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
个性化词语
可作企业名称
记者了解到,我省鼓励市民通过网络创业。市民可以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办网店,在向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经营场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在不违反名称登记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网络经营主体在名称中可使用“电子商务”“网络经营”“网络贸易”等作为其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用语,可使用“网站”“网店”等作为其组织形式用语,网络经营主体可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也可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申请增加反映其网络经营特点及行业习惯的用语。
可用自有或租用住宅
办理工商登记
省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省放宽网络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在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住所(经营场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网络经营主体可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符合条件的网络经营企业可以一址多照,在同一辖区开展经营活动的允许一照多址。
同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托网络拓展市场,建设网络专卖店、网上商城、网上交易平台等,培育一批信誉好、运作规范、规模较大的网络经营骨干企业。
此外,鼓励建立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打造特色鲜明、品牌化的江西特产网上超市,大力推介地方名优特色农产品,发展农产品网上贸易,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