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目前,草案及其说明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可登录江西人大新闻网提出意见、建议;或者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并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邮编:330036),邮箱:fgwjjfgc@163.com。
《条例(草案)》提出,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应当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净化、处理措施,防止影响周边环境。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行业。违反规定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