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男子约女性朋友在酒吧玩,后见财起意盗走其手机。9月13日,记者获悉,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6年5月2日晚,被告人张某约其女性朋友吴某到一酒吧玩,后趁被害人不备之机,将被害人吴某放置在酒吧卡座酒台储物槽内的一部手机盗走,并在酒吧厕所内将该手机关机,然后回到卡座。次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吴某发现其手机被盗,经调取酒吧监控录像发现系被告人张某所为,遂报警并联系张某要求归还手机。
2016年5月3日晚,被告人张某约被害人吴某见面,张某归还手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经依法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186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其在被抓获前主动将被盗财物归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杨丽娟 夏战龙 记者 潘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