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工作,2016年省级财政安排基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4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用于抢救性或急需维修的省保或待批省保项目,1000万元用于传统村落文物保护。
据了解,基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分配以各设区市、县(市、区)文物资源数量、维修资金需求量等为依据,拟安排项目必须经2016年各设区市文化(文物)局、财政局联合申报。拟安排的项目其维修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资金数额经专业人员审核。(记者林雍)
8月3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工作,2016年省级财政安排基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4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用于抢救性或急需维修的省保或待批省保项目,1000万元用于传统村落文物保护。
据了解,基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分配以各设区市、县(市、区)文物资源数量、维修资金需求量等为依据,拟安排项目必须经2016年各设区市文化(文物)局、财政局联合申报。拟安排的项目其维修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资金数额经专业人员审核。(记者林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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