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社保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近日出台规定: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以20%的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选择2490元、3320元、4150元、8300元、12450元等五档之一进行缴费,年缴费金额分别为5976元、7968元、9960元、19920元、29880元。缴费后,缴费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计收利息。
新余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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