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发展提升奖
考评依据为《新余市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办法》 (余园区办字〔2014〕2号),考评的主要内容为规模效益、产业集聚、技术创新、资源能源节约、生态建设、工作服务等方面。奖励标准为:根据考评得分情况,对得分75分(含)以上的园区,分档次进行奖励。国家级工业园区,按考评实际得分计算奖金,每分奖励3万元,总数精确到万元。省级工业园区,按考评实际得分计算奖金,每分奖励1万元,总数精确到万元。其他工业平台,按考评实际得分计算奖金,每分奖励0.75万元,总数精确到万元。
发展贡献奖
发展贡献奖表彰奖励对全市工业经济引领带动作用强,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贡献突出的企业。奖励标准为:
一是对当年上缴税金总额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有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20万元;1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30万元;2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4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的,奖励60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80万元。
二是当年新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是对企业劳动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人才培养引进和企业文化等社会贡献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细则见附表),按得分高低评定一等奖2名,各奖励20万元;二等奖4名,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5万元。获奖企业考评得分不能低于80分。本款与第⑴款获奖企业重叠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奖一项。
项目推进奖
奖励标准为:
1.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投产当年奖励5万元;当年开工当年竣工投产的,奖励10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的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尚未投产的,奖励5万元;当年投产的,奖励10万元;当年开工当年竣工投产的,奖励20万元。
3.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尚未投产的,奖励10万元;当年投产的,奖励20万元;当年开工当年竣工投产的,奖励40万元。
科技创新奖
凡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根据不同的获奖等级,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企业100%的匹配奖励。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资金或设备);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质检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设立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申报获批为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当年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荣获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荣获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荣获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含重点新产品)证书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
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制定活动,凡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标准发布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的主要参与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对实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且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企业给予奖励,经评审取得前5名的发明专利实施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评审取得前5名的实用新型专利实施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包括民营科技园、农业科技示范园、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对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当年获省级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市场开发奖
资本市场开拓类企业奖励标准为: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20万元;在江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50万元;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的,奖励30万元;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奖励1万元,挂牌并成功融资的,奖励2万元。
产品出口类企业奖励标准为:当年出口额2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奖励6万元; 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的,奖励10万元;1亿美元(含)-5亿美元的,奖励12万元;年出口额5亿美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
诚信经营奖
企业诚信经营奖表彰在诚信经营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参评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在新余市内注册且经营满三年(含)以上。奖励名额不超过20个,对获奖企业只授予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