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是近年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寓管理于服务,税企共同建立税收风险防控机制,实现税收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在“营改增”背景下,健全“统一分析、分类应对”和“横向共享、纵向联动、内外协作”的风险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税收风险管理能力的一次尝试,主要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降低“两业”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
根据“两业”地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安排,我市将对全市403户房地产企业、553个房地产项目和1226户建筑企业、2081个建筑项目开展全流程风险管理工作。针对全市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项目,自开工至2015年9月30日所有事项存在的地方税收涉税风险以及税款申报缴纳情况。市地税局将利用获取的“两业”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所有涉税数据,运用地方税收风险分析模型和分析指标,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涉及的地方税收事项和税(费)种进行风险分析,区分低等、中等、高等风险三个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使用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等风险应对手段,实行差别化专业风险应对。
对于确认为低等风险和中等风险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税务人员告知开展自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查申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自查申报以前所属期间的税款时,其税款所属期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自2015年10月23日起至缴纳日期止按日加收滞纳金。对于确认为高等风险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无论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自查申报的税款,还是高等风险应对部门查补的税款,都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对于通过中等风险应对按照检查程序查补的税款和高等风险应对按照稽查程序查补的税款,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进行处罚。
此次“两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将与“营改增”前“三清”工作统筹结合,以减少对纳税人多头重复入户检查,减轻纳税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