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的法律,旨在切实保障所有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那么,在过去的一年里,南昌女性权益遭遇侵害的情况如何?日前,记者了解到,2016年南昌市妇联系统在接待的来电、来信等中,涉及到家庭暴力的案例占比一直高居不下,共有286起。但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一年却发出不足10份。
对此,南昌市妇联相关负责人呼吁,对于家暴事件,女性必须做到“零容忍”,并向广大市民提供七种求助方式摆脱家暴建议。
案例:
夫妻闹离婚,妻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的法律,建立了多部门有效合作的干预模式,设立强制报案、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多重保护制度。
在今年7月1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位满脸忧愁的中年妇女李某,向法官哭诉常常因为家中琐事,比自己年长4岁的丈夫刘某便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她要求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刘某对李某及其亲属实施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等行为,对自己予以司法保护。
“ 刘某在长达十几年的婚姻中多次殴打妻子李某,最近更是发展到了拿刀相威胁的程度,因双方的女儿阻止才没有酿成恶果。现刘某知晓被起诉离婚一事,更会有加重暴力程度的可能,故提出该项申请。”据办案法官黄迁介绍,同时,李某还提交了其近一年内在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及人体损伤验伤报告作为证据。
黄迁法官表示,经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规定的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故作出了准许该项申请的裁定。
现状:
家暴接访率高居不下,申请法律保护的人却不多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在现实情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被下发的机会却并不多。
据南昌市妇联提供的数据,2016年南昌市妇联系统在接待的来电、来信等中,涉及到家庭暴力的案例占比一直高居不下,共有286起,比较去年276件,略有上升。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2016年南昌全市发出的人身保护令不足10份。可见遭遇家暴,懂得借助法律保护自己的人却并不多。
原因:
碍于“家丑不外扬”,家暴举证难
“因为有碍于‘家丑不外扬’的想法,大多数家暴受害者便选择默默忍受。”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蔡锦芳法官告诉记者,前往派出所以及司法机关诉讼获认定的很少。尤其是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不强,遭遇家暴后,大都选择忍气吞声。
而受害人在遭遇家暴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取证难的问题。蔡锦芳法官表示,因为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夫妻二人的日常生活中,一般不为外人所知,很少有第三人在场。多数受暴者碍于面子不愿公开自己在家中挨打、被虐事实。
还有的为了给孩子创造良好环境,受暴者往往忍气吞声、迁就对方,有时甚至连受暴者父母都不知暴力发生。此外家庭暴力有一定的突发性,对行为实施的过程、结果保全相应的证据存在困难。
“虽然,在现实中确实有人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去医院就诊,但因病历中往往没有伤害是因家庭暴力所致的记载,故医院诊断书、病历及药费发票等证据不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仍不足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蔡锦芳法官说,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但司法机关仅在特定的情况下,才会依职权调查取证。
支招:
七种求助方式摆脱家暴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遭遇家庭暴力应该如何应对?
南昌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家暴的受害者首先要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并懂得充分保护自身安全,再向法院提出相关诉讼,做到“零容忍”,并向广大市民提供七种求助方式摆脱家暴建议。
1、留证据
要注意收集家庭暴力伤害的现场物证,如毁坏的物品等;书证如加害人的悔过保证书、威胁短信、录音录像等。去机构的求助笔录,如警方留下的报警记录及案卷资料,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妇联、社区等组织的求助记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医疗病历等,都是受暴证据。要注意向有保全证据职能的机构申请固定证据。
2、找警察
在家暴危急时刻,记住要拨打110报警,警察会依职到家暴现场。一定要保持与警方的良好沟通与联系,以得到及时救助和保护。
3、去法院
法院负有维护受暴妇女合法权益的责任,因此在遭遇家暴时可以选择离婚或寻求保护。
4、找司法行政部门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律援助机构都是司法部门的下设单位,预防婚姻家庭纠纷,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等是他们的重要工作。目前,家庭暴力案件也多被移送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律援助部门,因此,若是遭遇了家暴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援助。
5、寻求民政部门救助
对面临危害或无处可去的家暴受害者,民政部门可提供临时庇护救助,当地的救助站可以安排短期的免费庇护居住。
6、找妇联与社区干部
可以求助社区的“妇女之家”,或拨打妇女维权热线,请她们给予支持、协助或转介。也可以请她们多做一些家庭回访,关注加害人是否正在改变,并关注受害人自己与孩子的人身安全等情况。
7、申请人身保护令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要做出裁定,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