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金路遥报道:备受关注的《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已进入倒计时。11月2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条例草案,我省首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引发了委员们的热议,大家一致认为:“大气污染防治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立法保护蓝天白云是民心所向。”
在分组审议现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纷纷发表真知灼见,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看到,那里的建筑工地都很干净,看不到灰尘,相比之下南昌这方面措施还不是很得力。”伍再谦委员称,条例草案对扬尘污染防治专门作出规定,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等地扬尘的监督管理。另外,伍再谦委员提到,条例草案中规定,机场、车站广场、码头、停车场等露天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防止扬尘污染,还要再加上一个地点,那就是河滩,“有的地方将河滩作为越野摩托车赛道,灰尘漫天,也要引起重视。”
“条例草案中提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逐步淘汰排放标准较低的机动车,我认为规定还可以更刚性一些。”沈建华委员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是个区域性课题,对“黄标车”的治理应从更大范围来考量,如果只是在南昌城区管住了“黄标车”,周边县区仍有“黄标车”,造成的污染还是会影响南昌。
沈建华委员还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农村焚烧秸秆。“根据条例草案,环保部门负责露天焚烧秸秆的监督管理。”他说,焚烧秸秆主要发生在农村,但乡镇缺乏环保部门派驻机构,环保部门如何担当起这个监督管理的职责,值得进一步探讨和明确。
据了解,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后,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人大环资委进行了立法交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举行了立法听证会。11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经研究形成了草案二次审议稿。
此前的草案中,有关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在基层调研和立法听证会上争论激烈。记者注意到,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的草案,对此进行了修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称,经反复研究,考虑到城市建成区范围较大,各地情况不一,由法规来统一划定露天烧烤食品的禁止区域,未必与各地实际相符,难以体现合理性和针对性,因此在修改时删除了“城市建成区”的规定。(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