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为使粽子口感好易销售,有些黑心商家为了谋利,在粽子中非法添加硼砂。11月7日,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玉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玉兰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11日至5月24日期间,黄玉兰为使粽子有口感易销售,每日在20斤糯米中加入一勺硼砂制作成碱水粽子、猪肉粽子和红豆粽子,并在南昌市渊明北路老胡小吃店内出售,每日售出约180个粽子,日营业额约360元。
2016年5月24日,南昌市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对黄玉兰制作的粽子、糯米进行抽样,经检测,酱油糯米硼砂含量为56.6mg,碱水糯米硼砂含量为56.7mg,猪肉粽子硼砂含量为43mg,红豆粽子硼砂含量为33.5mg;碱水粽子硼砂含量是34.4mg。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近日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玉兰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玉兰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记者 潘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