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后至2020年,仍可继续享受扶贫政策
南昌新闻网讯 日前,我省出台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2018年,全省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全部退出。2019-2020年,进一步巩固发展精准脱贫攻坚成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防止“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
实施意见提出,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把江西打造成为全国扶贫攻坚的样板区。
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结果抽查和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真实可信。
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至2020年仍继续享受扶贫政策支持,确保稳定脱贫。对2016年、2017年退出的贫困县给予奖励,鼓励脱贫摘帽。
贫困户、贫困村退出有标准
贫困户退出标准具体如何判定?实施意见提出,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要以户为单位,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指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包括五保户)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地方,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收入视为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
在贫困村退出标准方面,我省“十三五”规划扶持的2900个贫困村的退出,应以贫困发生率和重度贫困村小组村庄整治建设完成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综合因素。退出的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应低于2%。
评估不合格重新列入贫困范围
我省要求,各级要组织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进行抽查和评估。县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户,抽查覆盖率不少于10%。设区市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退出的贫困村、贫困户进行抽查。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村,抽查不少于20%。
被抽查、评估为不合格的退出贫困户、贫困村,应继续列入贫困户、贫困村予以整改、扶持。其他未被抽查的退出贫困户、贫困村,按抽查不合格比例,由县确定具体不合格贫困村、贫困户名单,重新列入贫困村、贫困户范围,进行整改、扶持。合格率低于90%(含90%),则当年退出的所有贫困户、贫困村须重新进行核查,并在实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和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记者 吴跃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