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打官司,免不了要多次奔波法院,遇到急事还可能缺席庭审。今年以来,贵溪法院尝鲜“互联网+审判”,利用微信庭审完成了多起“异地审理”,并在全省率先出台微信庭审实施细则,免去了当事人奔波之苦。
今年初,因为一场矛盾,丈夫郑某将妻子颜某起诉至贵溪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经过沟通,法院定于4月18日开庭审理,却在庭审当天接到郑某无法赶来的消息。按照法律规定,原告如果无故缺席,法院就要按照撤诉进行处理。
负责此案的法官聂涛告诉记者,“这样一来,我们前期的调解工作没用了不说,他请律师的费用也浪费了。”面对这一情况,聂涛想了到微信视频对话功能,并在庭审现场用手机连上了郑某的微信。“为了不取消审理,经原、被告双方同意,我们让郑某保持连接,开始了一场微信庭审。”
“手机都是我拿着,轮到谁说话,我就把摄像头对着谁,郑某可以清晰地了解庭审情况,并与现场对话。”聂涛说,经过一个多小时,这起离婚纠纷案顺利完成审理。
事实上,微信庭审在全国尚不多见。对于这样的做法,贵溪法院泗沥法庭庭长周淑琴解释说,该法院早在2015年10月开通微信公众号,并陆续开放了咨询答疑、资料传送、立案预约等功能。期间,法官还会用微信与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沟通,成功化解多起矛盾。
然而,由于当地很多人在外地打工,为了一起案子要花费不少精力,遇到特殊情况还会缺席庭审。“既然微信可以实时互动,我们为什么不能在庭审中利用起来?”周淑琴认为,微信庭审过程中,案件双方都是平等对话,法庭也会全程录像并形成纸质笔录,确保了审理的合法性。“这样既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审判效率,又符合法律规定程序。”
截至目前,贵溪法院已经完成5起微信庭审。今年10月,贵溪法院又在全省率先出台《微信庭审实施细则》,明确微信庭审案件类型只适用于事实清楚的合同纠纷、小额诉讼审理的民商事案件、矛盾不大的离婚纠纷,以及其他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涉及人身关系、个人隐私、公司商业秘密的案件则不适用。此外,细则还规定,使用微信庭审前必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且一方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庭。
“当然,对于选择微信庭审的人,我们还会进行风险告知,让大家知道法院会如何处理微信连接中断等情况。”周淑琴说,只有这样,才能让百姓真正享受到“互联网+审判”的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