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清清 北京报道
导读
在业内人士看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网约车接单运营中发生事故,司机符合“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应由滴滴公司等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再结合《侵权责任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专车、快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责任划分和承担顺序可明确为: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滴滴公司等专车平台承担,如乘客在致人损害中有过错,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
长时间游走于灰色地带的网约车平台,如今可能要“还债”了。
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宣判首起网约车交通案件。该案系一辆登记注册为滴滴平台网约车的私家车在运营过程中,因乘客开车门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损坏,从而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在交强险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之后,乘客颜某与滴滴出行公司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路人损失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