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电子商务、搜索引擎、社交等各个平台均需要对广告进行明确清晰的标识。当前,除搜索引擎行业已统一调整为“商业推广”明确标注外,诸如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的“掌柜热卖”、“HOT”等标注无论在法律层面上还是在公众一般认知层面上都很难称为“广告的显著标识”,这使得网民易于误认为其仅是对相关商品人气属性的客观描述,而忽略其广告本质。
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包括电商、搜索、社交等互联网全行业的规范,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出台《办法》旨在规范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强化各大网站广告自律审查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及互联网业健康发展。
业内专家表示,一般用户对通用搜索引擎服务较容易理解和区分自然搜索和付费搜索,但很少有人清晰意识到网络交易平台内部的商品搜索服务其实也是一种付费搜索服务,即“设立在网络交易平台内部的购物搜索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