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总则(草案) 》议案的说明,其中有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做出规定,这意味着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将正式成为权利。
草案中涉及到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的有两条。
第一百零四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第八项:(知识产权包括)数据信息。
此前《宪法》和《民法通则》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规定比较笼统,只是提供了解释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