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起国地税稽查协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稽查工作计划,交流税收专项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协商双方协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稽查办案经验和稽查手段创新情况,及时沟通双方在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新动向、新手段和新特点。
联合开展案件稽查。对重大涉税案件,国、地税组成联合专案组,共同制定检查方案并实施检查,避免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负担。在检查中,双方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和特长,采取分别立案、共同取证、分别处理的税务检查方式,形成稽查执法合力,提高税务稽查效率。
共享相关涉税信息。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凡不属于涉密范围的征管信息、稽查信息、票证信息及其他涉税信息,按照具体工作需求及时共享;发现相关税收违法线索和证据,互相通报,实现案件线索和证据资料共享。在发票鉴定过程中,双方及时协调各自发票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发票真伪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