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巡查组巡查的重点对象为科级领导班子和区管科级领导干部执行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落实执行、大额资金使用的情况,以及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遵守《廉政准则》等情况。巡查组对每个被巡查单位的巡查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单位后,通过与被巡查单位班子见面、受理举报、开展问卷调查、检查财务账目等、深入群众暗访等形式开展巡查。每次巡查结束后,巡查组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形成专项巡查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巡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由区纪委、监察局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有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处理。同时,对发现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勤政廉政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研究总结,宣传推广。
按照“月月巡查,年年轮回,周期运转”的原则,湘东区每个月都要对2至3个单位或部门进行巡查,据了解,目前,第一轮巡查已经在东桥、排上等乡镇开展,力争在年内把全区乡(镇、街)都巡查一遍,本届党委任期之内对所有部门单位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