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女子为推广自己商店的保健品动起了歪主意,借用他人“伪基站”设备向不特定人群发送广告51余万宣传广告,造成多人手机用户通讯中断。2017年3月15日,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5年8、9月份,被告人张某欲借用被告人刘某购买的“伪基站”设备为自己经营的“筋骨堂”保健品商店做广告。刘某将设备提供给张某使用并教会其使用方法。后两被告人利用该设备向不特定移动用户群发宣传华安期货、筋骨堂和新生儿入户等内容的短信。截止2016年6月7日,两被告人利用该“伪基站”设备发送短信5127205条,造成519247名手机用户通信中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两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