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缴获的野生青蛙。
对野生青蛙进行放生。
红网江永9月29日讯 9月29日,江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与县森林公安局联合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当场截获野生青蛙140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两人。
当日凌晨,江永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进入都庞岭国家森林自然保护区境内非法狩猎。治安大队民警会同县森林公安局民警驱车赶赴现场,在进入都庞岭国家森林自然保护区境内的必经路段小古源板铺路,进行蹲点守候。凌晨4时许,两名嫌疑人坐着一辆摩托车从山里向外驶来。看见前面的警车和民警后,他们急忙将两袋东西往路边丢弃,调转摩托车急忙逃窜。民警快速追击,成功将两名嫌疑人抓获,当场缴获两袋野生青蛙。经民警清点,共133只,其中7只死亡,最大一只重100克,最小一只重25克。
经审讯,两名嫌疑人系父子,江永县千家峒瑶族乡井边村人。他们听人说野生青蛙卖到饭店价格很高,便动起了捕捉的歪脑筋。父子俩迅速准备了强光灯、自制网套等捕蛙工具,于28日19时,坐摩托车进入江永县都庞岭国家森林自然保护区,沿着山槽的水沟处,采用强光灯照射捕捉野生青蛙。29日凌晨4时,父子俩驾驶摩托车并载运捕获的野生青蛙,准备送往山外的饭店进行贩卖时,被守候在小古源板铺路段的民警截获。民警当场对野生青蛙一只一只进行了清点。随后,民警将野生青蛙及时运到都庞岭国家森林自然保护区的山中,进行放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该父子俩涉嫌非法狩猎罪,江永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介绍,《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数量达20只以上,就属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狩猎。野生青蛙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收购贩卖野生青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近年来,因捕猎青蛙或捕猎鸟类超过20只而被判非法狩猎罪的案例在各地屡有发生,希望市民们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