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江门市妇联获悉,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的《江门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江门市市区的单亲贫困母亲家庭首次被全面纳入低收入家庭进行帮扶。
据了解,《江门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五保对象家庭、“三无人员”家庭和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困难家庭外,还特别将辖区单亲贫困母亲家庭等纳入到低收入家庭的范畴,由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统一帮扶。
优惠措施规定,凡持有江门市区(蓬江、江海、新会区)城乡常住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60%,且有未成年子女或子女在读全日制学校的单单亲贫困母亲家庭,申办《江门市低收入家庭优惠证》后,到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可获得相关优惠及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据悉,下一步,江门市妇联将对拟帮扶的单亲贫困母亲进行全面摸底和建档,并对拟帮扶对象进行分类整理,推动拟帮扶对象纳入低收入家庭优惠政策。广州日报江门 记者严建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