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提醒他人不要随地小便,结果一时冲动互殴伤人,马志强后悔不迭。2016年7月21日,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志强有期徒刑十个月。之前,他主动赔偿被害人张大民(化名)各项损失7000元,得到对方谅解。
现年53岁的马志强家住河南省安阳市一个老旧的城中村,村里全是成排的独栋二层楼小院,临街的一排门面房做商用,小饭馆、小卖铺等各种店铺林立。
2015年9月21日22时30分许,马志强在外吃完饭骑自行车回家,刚进村,一眼瞧见两个男人正面朝临街铺面小便。见此,马志强把自行车一停,指着两人吼起来:“往哪尿呢?怎么往人家门口尿啊!”
酒劲上头的张大民和同伴对劝阻满不在乎,提起裤子转身想走。马志强见状更加生气,上前喊停二人,让他们向店铺主人道歉。张大民毫不服软,双方争吵声越来越大,村里的街坊和附近小饭店里张大民的同伴围拢过来。
争吵迅速升级,口水仗终于在满场哄闹声中演变成了“全武行”,张大民一方三人和马志强及闻讯赶来的村民双方之间拳脚相加。张大民一方人少,又喝了酒,混战中很快败下阵来,而怒火中烧的马志强没顾忌手下轻重,给了张大民几下“狠的”,把比他年轻近20岁的张大民打倒在地。
见势不妙,张大民的同伴赶紧报警并拨“120”,前来围观助拳的村民一哄而散,只有马志强待在原地,直到被警方带走。
经鉴定,张大民左侧第6—9处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虽然他主动赔偿对方各项损失取得谅解,但依然难逃法律追究。
赵晨光 田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