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环保标志新车不予发放牌照
机动车排气污染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在严控机动车排气污染排放方面,我市严格机动车登记与转入管理,对不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控制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手续。加强新车核发点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未领取环保标志的新车,交管部门不予发放牌照;定期、不定期检查环检机构核发点,对违规检测机构依规进行处罚。
我市将强化机动车环保限行措施,对全市70.53平方公里环保限行区域闯环保限行车辆进行抓拍处罚,有效降低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物水平。对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一律告知到位予以注销登记,对车主不主动办理相关业务或者交回牌证的,一律依法公告作废,确保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全面淘汰。
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 严格执法检查
我市要求,加强建筑工地现场执法检查力度,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强化土方作业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减少和降低不利气象条件下施工时间。继续组织有关部门每周开展一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测和检查工作,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此外,督促和协调各城区管理部门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落实开挖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减少开挖面积,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加强企业堆场扬尘治理,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未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的要及时进行纠正,责令改正。
同时,严格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和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