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一家混凝土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负债累累,作为清镇法院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清镇法院积极协调,帮助公司“重生”。
据了解,清镇新发展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投资额达千万元,但因经营不善导致负债累累,其财产在强制执行中已被查封。执行部门发现,该公司目前所有最具价值的生产设备、运输罐车均无法变现抵偿债务,其购买生产设备时与厂家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所有权保留的方式,由于该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欠付货款,其生产设备已被厂家远程遥控锁定,导致无法作业;而用于运输产品的罐车虽价值不菲,但已抵押给其他债权人。
对此,清镇法院执行部门深入研讨后认为,该公司投产不久、设备较新而产品尚有一定市场,经该公司原有法人竹某同意,清镇法院最终联系到一老板邓某愿意接手经营该公司。经法院协调,双方达成协议,邓某以每月20万元的租金获得该公司的经营权,并先期支付8个月租金160万元用于支付该公司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履行完毕)。同时,法院协调竹某、邓某与设备厂家达成协议,由邓某每月带新发展公司偿还厂家货款,厂家解除对设备的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