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对薄公堂的竟然是之前的“准岳父”和之前的“准女婿”。原来张某被李某借去了6万元钱,事后,张某的女儿与李某之间的感情出现了变故,这时候张某向李某提出还钱,被拒绝了。
几年前,张某的女儿与李某相遇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随后又开始同居。2013年,李某打算开家理发店,苦于手头缺钱,便向张某提出借钱。“当时他和我女儿的感情还好,我为了女儿的将来,就借了他6万元。”张某说,当时李某还写下了借条,约定两年后归还。
随着女儿和李某交往的深入,双方发现性格相差较大,经常会为了琐事发生争吵,最终两人以分手结束了这段感情。张某见两人无和好的可能,就找到李某让其归还6万元。可李某却不承认自己向他借过钱。这可把张某气坏了,一纸诉状就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我当时分两次将钱给他,都是现金交付的。”庭上,原告张某向法官出示了借条,并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借款。但被告李某辩称:“我没借过钱,这借条是当时和女友小张吵架时,她逼我写的,这钱我是不会还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出具借据后会产生的法律后果;现被告对其主张受胁迫的事实未能举证证明,也未能提供确凿的相反证据推翻其出具借条上所记载的内容,因此,其辩解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借款6万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广大市民在借款时,最好订立内容具体的借款合同,并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款,留好相应凭证,以减少纠纷的发生,也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