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同事在手机官网购买一台新手机,不料到手的却是“山寨货”。于是,市民丁某要求薛某赔偿购买手机款799元。3月30日,记者从柳州市中级法院获悉,法院最终认定薛某在非官方网站上订购手机是导致损失产生的直接原因,而丁某自身亦存在过错,维持一审判决,由薛某赔偿丁某手机损失479.4元。
2015年4月,丁某给薛某800元,让他在某手机官网帮购买某品牌手机。一个月后,薛某告诉丁某,手机已购得。 由于前一天薛某才跟自己说在官网上抢购该手机比较困难 ,丁某怀疑手机并非在官方网站上购买,故再三询问,薛某均未吭声。手机使用不久后便出故障,丁某到该手机授权维修中心维修手机,却被维修人员告知手机是“山寨”的,不能给予维修,导致丁某手机长期无法正常使用。
丁某认为薛某在购机中欺骗了自己,于是将薛某诉至柳北区法院,索赔购买手机款7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