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破案209起,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2亿元
新余新闻网1月4日讯(记者姚婷)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部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打击、预防、参谋、服务”四大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密防范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为维护全市经济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部门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372起,立案248起,涉案金额86744万元,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2093.9万元,破案209起,刑事拘留129人,逮捕45人,移送起诉141人。
全市公安部门依法履职,以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商业行贿受贿犯罪和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犯罪为重点,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三年来,全市公安部门共侦破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115起,破获商业行贿受贿类案件13起,破获金融诈骗类案件6起。同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三年来共破获案件47起,捣毁制假窝点12个,查获制假设备20余台,缴获假冒商品10万余件,缴获假冒注册商品标识41种40余万张。开展整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专项行动,三年破获案件24起。全力整治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坚决打击传销类犯罪,三年来共破获传销案14起,捣毁窝点305个。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侦破非法集资案件5起。
全市公安部门在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同时加强防范,遏制经济犯罪发案率。做好参谋服务,建立经济犯罪报告制度,不定期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汇报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执法办案中以“执法建议书”的形式积极向有关行政执法、行业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发出预警提示。加强宣传服务,主动联系走访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保监会等职能部门,开展“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携手平安法制建设”等各类防范经济犯罪的宣传。